10.依郵政法規定,有關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於郵票上塗用膠類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B)得處拘役
(C)郵政人員觸犯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輔助載運郵件長途汽車之服務人員觸犯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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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70), B(1060), C(132), D(1120), E(0) #1767300
統計: A(5970), B(1060), C(132), D(1120), E(0) #1767300
詳解 (共 10 筆)
#3136999
這第36條文裡有幾個考題
第36條(郵票等之偽造變造與行使塗抹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第37條(郵政人員之加重刑罰)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44條(輔助載運郵件者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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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184
郵政法的刑事罰整理如下:
- 偽造、變造:6月5年、30k
- 行使偽造、變造之物、或收集、交付予人:3年、30k
- 為了偽造變造而製造交付收受器械、原料、電磁紀錄:2年、15k(刑法)
- 塗抹、塗用:一年/拘役/9k
- 開拆、隱匿、窺視他人郵件:拘役/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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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313
| 第三十六條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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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551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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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526
三大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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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382
題目不是問重複使用嗎?A選項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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