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個計畫或專班之入學,如相同志願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應優先分發曾選習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
(A)綜合高中
(B)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C)建教合作班
(D)實用技能學程
統計: A(39), B(167), C(179), D(728), E(0) #3462843
詳解 (共 5 筆)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實用技能學程的招生對象,主要是對學術課程興趣較低、但對技術技能課程有高度學習意願的學生。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會優先錄取曾經選修國中技藝教育課程的學生,以鼓勵學生技職探索的延續性與適性發展。
其他選項說明:
-
(A) 綜合高中:屬於學術與技術並重的普通高中課程,不特別依技藝教育課程為優先條件。
-
(B)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主要是技高與產業合作的專案,不以是否選修技藝課程為錄取優先條件。
-
(C) 建教合作班:強調學校與企業合作訓練,但入學分發規則未明定優先選習技藝課程者。
因此,正確答案為 (D) 實用技能學程。
不鎖,請自取
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招生作業要點 112.5.1
第 11 條
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應以免試方式為之,並採志願序分發。
1. 相同志願報名人數未逾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相同志願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者,採第12點順序與第13點比序方式錄取。
2. 年度申請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第 12 條
各分區作業小組按學生志願序分發;分發對象優先順序如下:
1.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2.曾選習國中較易教育課程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3.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4. 未曾選習國中較易教育課程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第 13 條
前點相同順序比序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1.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a.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獲獎或成果展獲獎,且為低收入戶:獲獎及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b.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獲獎或成果展獲獎:獲獎證明文件。
c.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d.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e.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國中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書;有特殊表現者,其證明文件。
f. 依前五目依序比序結果均相同時,由各分區作業小組訂定優先分發順序。
2.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a.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b.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c.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二者加總後分數高低進行
分發:成績證明文件;有特殊表現者,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