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個計畫或專班之入學,如相同志願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應優先分發曾選習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
(A)綜合高中
(B)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C)建教合作班
(D)實用技能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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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67), C(179), D(728), E(0) #3462843

詳解 (共 5 筆)

#6498083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實用技能學程的招生對象,主要是對學術課程興趣較低、但對技術技能課程有高度學習意願的學生。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會優先錄取曾經選修國中技藝教育課程的學生,以鼓勵學生技職探索的延續性與適性發展。

其他選項說明:

  • (A) 綜合高中:屬於學術與技術並重的普通高中課程,不特別依技藝教育課程為優先條件。

  • (B)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主要是技高與產業合作的專案,不以是否選修技藝課程為錄取優先條件。

  • (C) 建教合作班:強調學校與企業合作訓練,但入學分發規則未明定優先選習技藝課程者。

因此,正確答案為 (D) 實用技能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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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780
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招生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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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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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招生作業要點
                  112.5.1

  11 

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應以免試方式為之,並採志願序分發。

1.  相同志願報名人數未逾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相同志願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者,採第12點順序與第13點比序方式錄取。

2.  年度申請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12 

各分區作業小組按學生志願序分發;分發對象優先順序如下:
1.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2.曾選習國中較易教育課程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3.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4.  未曾選習國中較易教育課程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13 

前點相同順序比序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1.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a.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政府主辦技藝競賽獲獎或成果展獲獎,且為低收入戶:獲獎及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b.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政府主辦技藝競賽獲獎或成果展獲獎:獲獎證明文件。

c.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d.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e.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國中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書;有特殊表現者,其證明文件。

f.  依前五目依序比序結果均相同時,由各分區作業小組訂定優先分發順序。

2.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a.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b.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c.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二者加總後分數高低進行

  分發:成績證明文件;有特殊表現者,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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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706
國中階段曾選讀國中技藝班的學生(有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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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8281
十一、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應以免試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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