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中華民國現行民法之規定,滿幾歲為成年?
(A)十七歲
(B)十八歲
(C)二十歲
(D)二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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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054), C(3768), D(8), E(0) #637673
統計: A(5), B(1054), C(3768), D(8), E(0) #637673
詳解 (共 8 筆)
#115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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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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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 |
無行為能力 |
未滿7歲、受監護宣告、無意識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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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 |
滿7歲~未滿2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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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行為能力 |
滿20歲、未成年已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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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 |
2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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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
男:18歲,女:1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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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 |
男:17歲,女:1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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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
滿1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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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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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024
修法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此法尚未施行,現階段還是20歲
考試的時候還是需要注意一下
感謝指教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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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90
民法
第十二條 (成年時期 )
滿二十歲為成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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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40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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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607
修法到18歲是最近的事情,是否應該以當年的法規20歲為主呢?還是民法是從新從優且追溯既往的關係,所以答案才是18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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