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旅館內發生命案,轄區分局長抵達現場擔任指揮官,現場立即進行任務分工,依規定成立調查組及勘察組,何者非屬「調查組」任務?
(A)訪問鄰居是否曾於案發前後發現可疑人物
(B)觀察並記錄案發當時之天候、照明及交通狀況
(C)研究犯罪嫌疑人可能的出入口
(D)搜尋附近監視器影像,以還原犯嫌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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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40), D(1), E(0) #3865002

詳解 (共 2 筆)

#7345740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66點、第67點、第69點(最新版本內容一致)「刑案現場處理任務分工」規定:

現場應依任務需要(除擔任警戒人員外),將現有人員區分為調查組及勘察組。

調查組(第67點,由刑警大隊長、偵查隊長或資深偵查人員擔任組長)主要任務為:
訪問被害人、報案人、發現人或其他關係人,瞭解案發前後有無可疑之人、事、物(選項A「訪問鄰居是否曾於案發前後發現可疑人物」完全符合調查組任務)。
對於現場附近之環境、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照明等進行必要之觀察並記錄(選項B完全符合調查組任務)。
如案情需要,得於現場相關處所搜尋附近監視影像及其他跡證,以蒐集刑案相關情資、還原犯嫌動線(選項D完全符合調查組任務)。

勘察組(第69點,由鑑識中心主任、鑑識科長或資深鑑識人員擔任組長)主要任務為運用科學技術與方法勘察現場、蒐集證據,其中包括研判犯罪嫌疑人進出路線、可能的出入口、犯罪方法及關聯性(選項C「研究犯罪嫌疑人可能的出入口」完全符合勘察組任務)。

重點解析:
「研究犯罪嫌疑人可能的出入口」(C)屬勘察組核心科學研判範疇,明確非調查組任務,應由勘察組負責。其餘(A)(B)(D)均為調查組法定任務,負責蒐集情資與訪問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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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手冊114年版第66條(調查組)...
(共 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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