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1.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於何處所為之,依票據法明定其處所之先後順序,
下列何者為最優先順位?
(A)票據關係人之居所
(B)票據關係人之住所
(C)票據關係人之營業所
(D)票據上指定之處所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20 條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