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死刑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以死刑為唯一之法定刑
(B)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案件
(C)死刑案件之審理程序不須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D)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之案件,於被告到場接受訊問或詢問時,未必需要辯護人在場陪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862), C(28), D(13), E(0) #3407270

詳解 (共 4 筆)

#6327231
司法院大法官於 113 年 3 月 7...
(共 1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2
#6329275
參考資料來源:網址
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
該人民於到場接受訊問或詢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並得為該人民陳述意見。(並非審判中)
於第三審之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
於第三審審判時,應經言詞辯論始得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之判決。
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職業法官一致決)。
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特殊狀態不能辨識行為異常)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
於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科處死刑。
受死刑之諭知者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
15
0
#6338244
 關於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
(共 10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6328049
如本判決主文第一項之理由所示,系爭規定一...
(共 7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88131
未解鎖
1.           1 . 關...


(共 4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6783229
未解鎖
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
(共 4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