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有一子乙,乙與丙女結婚。其後乙丙離婚,甲得與丙結婚
(B)甲男與乙女是兄妹,甲有一子丙,乙有一女丁,丙得與丁結婚
(C)甲男有一子乙,其後收養丙女,乙有一子丁,丙有一女戊,丁與戊得結婚
(D)甲乙乃兄妹,甲娶丙女為妻,而乙育有一子丁。其後,甲死亡,丙得與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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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22), C(531), D(93), E(0) #3017158
統計: A(107), B(22), C(531), D(93), E(0) #3017158
詳解 (共 3 筆)
#5657085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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