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給付不能之敘述,何者錯誤?
(A)金錢之債不發生給付不能
(B)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C)給付嗣後不能時,契約無效
(D)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債權人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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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55), C(1020), D(72), E(0) #1914220
統計: A(259), B(55), C(1020), D(72), E(0) #1914220
詳解 (共 6 筆)
#3180221
樓上,自始主觀不能之契約,仍然有效喔!
比方說我現在手邊沒有你要的貨,從一開始,主觀就是我沒貨、我不能給你。可是我可以先跟你簽約,之後我有貨再給你。
這樣的契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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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749
第246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
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
者,其契約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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