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聘請乙律師進行訴訟,甲與乙訂立之契約類型為何?
(A)僱傭契約
(B)委任契約
(C)承攬契約
(D)無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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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1927), C(90), D(9), E(0) #1914211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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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僱傭契約,指僱主對其員工有較強之監督指揮能力,叫員工去做什麼,員工原則上就要做什麼。

(B)委任契約,指委任人對受任人僅能指示大方向,有較弱之監督指揮能力。受任人有較高的自主權。

(C)承攬契約,指定作人對承攬人無甚監督指揮能力,承攬人有近乎完整的自主權。

(D)無名契約,指未規範在民法上的契約,依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可自由創設各種無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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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273

僱傭契約 

民法第 482 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要做什麼工作,期間由雇主自由決定

效果未達預期雇主也要給付報酬

→勞動契約:保護弱勢勞工

律師與事務所間之聘雇契約、職棒球員與職棒公司間的職棒選手契約、教師與學校間的聘雇契約等、受僱於公司企業的勞工


承攬契約 

民法第 490 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要做的工作內容一開始就決定好了,怎麼完成由承攬人自由決定

達成目標雇主才給付報酬(限金錢)

蓋房、廣告設計、藝術創作、法律意見之提供


委任契約 

民法第 528 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民法第 529 條: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細節由委任人決定,不一定有報酬

違法、他人不能代理的事不能委任:委任考試、委任結婚

委任律師處理遺產事宜、委任醫師治療傷口、委任代為銷售房屋


買賣契約

民法第 345 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要式契約:書面

不要式契約:口頭

A向B買菜、自動販賣機買飲料


無名契約

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非典型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前提下,得自由訂定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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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351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
(共 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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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472
第 十 節 委任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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