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住戶積欠應繳納之管理費用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經訴
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並於強制執行後住戶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的多少百分比,管
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一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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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區分所有權人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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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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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N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