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種事項得為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委辦事項?
(A)外交
(B)郵政
(C)合作事業
(D)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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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05), C(1370), D(11), E(0) #2573260
統計: A(6), B(105), C(1370), D(11), E(0) #2573260
詳解 (共 3 筆)
#4458223
ABD→憲法§107
C→憲法§108 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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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263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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