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時,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如何辦理其姓名登記?
(A)應以口頭約定其中文姓名
(B)應以書面登記其原文姓名
(C)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
(D)應以書面登記其原文姓名並加中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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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27), C(1727), D(417), E(0) #1916197
統計: A(2), B(127), C(1727), D(417), E(0) #1916197
詳解 (共 2 筆)
#3144955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於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依前項取用之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
外國人、無國籍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其中文姓名應以我國國民戶籍資料之配偶姓名為準。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於許可前與我國國民結婚,其中文姓名應以申請歸化時之姓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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