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時,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如何辦理其姓名登記?
(A)應以口頭約定其中文姓名
(B)應以書面登記其原文姓名
(C)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
(D)應以書面登記其原文姓名並加中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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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27), C(1727), D(417), E(0) #1916197

詳解 (共 2 筆)

#3144955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於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依前項取用之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外文音譯方式為之。 

外國人、無國籍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其中文姓名應以我國國民戶籍資料之配偶姓名為準。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於許可前與我國國民結婚,其中文姓名應以申請歸化時之姓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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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7678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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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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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於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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