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下列何項情事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A)因宗教因素還俗
(B)字義粗俗不雅
(C)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61), B(184), C(123), D(225), E(0) #1916195

詳解 (共 4 筆)

#3272278

姓名條例 第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選項(A)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姓名條例 第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
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姓名條例 第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32
0
#3131392
(A)姓名條例第 10 條更改姓名(B)...
(共 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5174778
8有下列何項情事者,得申請更改姓名?(A...
(共 1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3127672
姓名條例 第 10 條 有下列情事...
(共 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786974
未解鎖
更改姓名:譯音過長、宗教因素還俗、執行公...
(共 1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6602389
未解鎖
【姓名條例第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共 2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2664527
未解鎖
姓名條例 第十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
(共 4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