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第6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