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滯臺泰緬地區國軍後裔如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須符合一定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滯臺泰緬地區國軍後裔,指中華民國 88 年 5月 2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入國
(B)滯臺泰緬地區國軍後裔,指中華民國 89 年 5月 21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入國
(C)經由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
(D)自泰國、緬甸地區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現仍在臺灣地區,經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或僑務委員會
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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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5), B(242), C(261), D(474), E(0) #434921
統計: A(2475), B(242), C(261), D(474), E(0) #434921
詳解 (共 10 筆)
#1483272
民國88年5月21日至97年12月31日
可以記成"爸爸我愛你到9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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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051
個人以為這是很細的小題目,不能用 "非常簡單"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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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766
筆記
本法施行前--------------已入國的 (泰、緬、印尼)
88.5.21~97.12.31-------教育部or僑務委員會核准的 (泰、緬回國就學者)
105.6.29以前------------蒙藏事務主管機關 審查認定的 (印度、尼泊 無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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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048
| 第 16 條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入國之無國籍 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係經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 地區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 可其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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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287
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以下簡稱泰緬地區國軍後裔),指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入國,由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現仍在臺灣地區,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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