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僱用無機車駕照之乙為店員,幫其送便當。乙在送便當途中機車超速撞上未戴安全帽的丙,造 成丙頭部嚴重腦震盪及全身大小挫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主甲對於丙之損害,原則上需要丙舉證甲有過失,甲始須負擔賠償責任
(B)雖事故之發生主要起因於乙超速,但丙未戴安全帽,亦屬與有過失
(C)若乙並無財產可供賠償,經丙向法院聲請,甲有可能因此一人負擔一部或全部之賠償
(D)甲若對丙賠償損害,事後得對乙行使求償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0), B(43), C(103), D(49), E(0) #2790681

詳解 (共 6 筆)

#5381735
(A)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共 2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176223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
(共 5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5188571
此題與董事和法人一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共 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166441
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但選任受僱人...
(共 1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6350114
認定題目法條:民法188(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甲雇傭乙無照騎車送貨),由僱用人(甲)與行為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甲乙皆須受罰)。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在超多條件因素下我們盡最大努力還是無法避免情況發生,本題目前無)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甲)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乙),有求償權(扣工資)。
ㅤㅤ
(A) 僱主甲對於丙之損害,原則上需要丙舉證甲有過失,甲始須負擔賠償責任(由僱用人(甲)與行為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甲乙皆須受罰)。)
0
0
#6421809
由僱主舉證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監督責任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