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對乙有二債權,一為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訴訟管轄法院為 A
地方法院;一為工程款 120 萬元,訴訟管轄法院為 B 地方法院。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得分別向 A 法院起訴請求清償該借款、向 B 法院起訴請求給付該工 程款
(B)甲得向 A 法院合併起訴請求清償該借款及給付該工程款
(C)甲得僅向 B 法院起訴請求給付該工程款
(D)甲不得向 B 法院合併起訴請求清償該借款及給付該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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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63), C(191), D(1173), E(0) #3091828
統計: A(44), B(263), C(191), D(1173), E(0) #3091828
詳解 (共 4 筆)
#5837658
民訴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一 節 起訴
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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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明,其實這題可以邏輯在選項間互推。
if A正確→BCD可成立、if B正確→ACD可成立、if C正確→ABD可成立、if D正確→AC不成立
所以是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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