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目的在於維護行政一體
(B)行政分設不同部門之目的係著眼於分工合作,而非使其各自為政
(C)獨立機關之存在將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有所減損,故其設置應屬例外
(D)立法者制定關於行政組織之法律時,如未遵循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即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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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82), C(573), D(657), E(0) #2801318
統計: A(98), B(82), C(573), D(657), E(0) #2801318
詳解 (共 4 筆)
#5211345
c 釋字613 理由書二、的第2段
然獨立機關之存在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既然有所減損,其設置應屬例外。唯有設置獨立機關之目的確係在追求憲法上公共利益,所職司任務之特殊性,確有正當理由足以證立設置獨立機關之必要性,重要事項以聽證程序決定......
d 釋字793 理由書四(一) 第1段
上開規定,係於立法者以法律建構個別行政組織之權限外,增加其就行政組織之一般性、框架性立法權限,但並未因此而剝奪立法者制定單獨組織法或兼含組織法規定之法律之權限,亦非謂立法者制定關於行政組織之法律時,若未遵循同屬法律位階之準則性法律規定,即構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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