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種情況,不涉及憲法保障之一般行為自由?
(A)警察禁止受酒測檢驗者,未受檢驗前離開受檢驗處
(B)陳情人民停留於陳情之行政機關辦公大樓前,遭保全人員驅離
(C)犯罪嫌疑人遭羈押
(D)汽車駕駛人違規,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統計: A(170), B(350), C(629), D(483), E(0) #2801314
詳解 (共 6 筆)
釋字699 湯德宗大法官提出之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要旨:「行動自由」與「一般行為自由」的憲法定位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行動自由」在我國憲法上的依據是第 10 條所稱「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而其核心意涵則來自憲法第 8 條的「人身自由」。亦即,狹義的「人身自由」固指憲法第 8 條所規定的「人身安全」(即人民身體應有免於遭非法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之自由);廣義的「人身自由」則以「人身安全」為基礎,擴及於憲法第 10 條所規定的「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再擴及於「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概括基本權)。三者的關係猶如同心圓般,乃由內(核心)而外(外沿),漸次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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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22條是概括基本權,必須是7~21條沒有列舉的;若屬於,就是上述大法官說的同心圓裡面核心的基本權,就不屬於外側的概括基本權。因為列舉出來的,相對來說就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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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下列何種情況,不涉及憲法保障之ㄧ般行為自由?
(A)警察禁止受酒測檢驗者,未受檢驗前離開受檢驗處
(B)陳情人民停留於陳情之行政機關辦公大樓前,遭保全人員驅離
(C)犯罪嫌疑人遭羈押 =>偏向第八條 人身自由。
(D)汽車駕駛人違規,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心得:A也蠻像的,因為題目說"被禁止",但沒有像C有那麼強烈的拘禁、拘束意味。(真的超難選)
人身自由v.s一般行為自由
△一般行為自由(釋535、689、699、749)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22 條所保障。人民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自在一般行為自由保障範圍之內。
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0905-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