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哪一項有關學生每年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的規定不是必要的?
(A)應列出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B)應包含轉銜服務之內涵
(C)應列出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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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925), C(191), D(322), E(0) #48674
統計: A(60), B(925), C(191), D(322), E(0) #48674
詳解 (共 6 筆)
#565225
101年11月26日新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已刪除「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
之轉銜服務內容」之規定。
所以D選項似乎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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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742
轉衔服務應是在每一教育階段的最後一年(例如:幼稚園大班、國小六年級等)才須撰寫
所以不需要每年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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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714
(C)選項應該放在學生需求評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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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317
| 第 9 條 |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選項C正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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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14
第 18 條
一○、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
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這樣的說法 不是有包含B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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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986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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