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藥事法第102條之規定,全民健康保險實施2年後,醫師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情形為何?
(A)具有藥事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
(B)醫療急迫情形
(C)附近藥局未備有所處方之藥品
(D)1公里內無藥事人員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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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6745), C(7), D(280), E(0) #1943380
統計: A(70), B(6745), C(7), D(280), E(0) #1943380
詳解 (共 10 筆)
#3755460
25.西醫診所在多少公里範圍內無藥局的情況下,視為藥事法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醫療偏遠地區? (A)1.5 (B)1.8 (C)2.0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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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9318
|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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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4666
所以樓上那個大法官解釋,只是說我們不用去背醫療急迫情形的定義而已
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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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536
依照 自開 處方 進行調劑 (限於自己開的處方) 感覺有可能拿這個點開搞 各位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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