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司法院釋字第754號解釋認為,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實質
上為3個申報行為,應如何處斷?
(A)從最重者處罰
(B)併合處罰
(C)從最輕者處罰
(D)由受處罰人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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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4), B(3153), C(34), D(13), E(0) #2084139
統計: A(1454), B(3153), C(34), D(13), E(0) #2084139
詳解 (共 5 筆)
#3636025
釋字754兩個重要概念
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一行為或數行為?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
併合處罰是否違反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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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6329
3f大大解析很有幫助
跟第四題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搞混:(
重點為
1. 定義此行為是一行為或數行為
2. 數行為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兩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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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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