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的規定,身障學生之課程及
教材調整,必須經過哪些會議討論並獲得同意後,始得執行?
【甲】特教學生個案會議 【乙】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丙】課程發展委員會議 【丁】特教生鑑定輔導會議
【戊】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
(A) 甲丙
(B) 乙戊
(C) 乙丙丁
(D) 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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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058), C(57), D(80), E(0) #2702648

詳解 (共 6 筆)

#4713396
行政程序>>>須將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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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5076
Q: 為什麼答案不包括【丙】課程發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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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477

特殊教育學生須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化輔導計畫會針對學生各領域課程規劃之學習內容調整決議,惟有關領域/課目之調整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呈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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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4899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特推會→課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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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489
特殊教育學生須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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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4742
IEP、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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