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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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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技術工程類: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12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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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技術工程類: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123581 |
科目:
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技術工程類: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123581
年份:
106年
科目:
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10. 關於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分割申請的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分割申請,不得變更原申請案之專利種類。
(B)說明書或圖式中形式上記載二個以上之發明,但實質上為一個發明者,不得分割。
(C)於再審查階段准予分割者,原申請案仍為再審查案,其分割案為初審案。
(D)分割案再經分割之分割案,若符合分割申請之形式要件及實體要件,仍得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並得主張原申請案之優先權及優惠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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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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