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分割申請的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分割申請,不得變更原申請案之專利種類。
(B)說明書或圖式中形式上記載二個以上之發明,但實質上為一個發明者,不得分割。
(C)於再審查階段准予分割者,原申請案仍為再審查案,其分割案為初審案。
(D)分割案再經分割之分割案,若符合分割申請之形式要件及實體要件,仍得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並得主張原申請案之優先權及優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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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8903
1. 題目解析 該題目主要考察考生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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