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T 市府承辦某公共工程招標事項的公務員甲,為了協助其子乙所入股的某建設公司得標,將該
工程之底標金額告知乙,再由乙轉知該公司董事長丙,惟丙後來基於諸多因素考量,並未參與
投標。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與圖利既遂罪,兩者想像競合
(B)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與圖利未遂罪,兩者想像競合
(C)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與圖利未遂罪,兩者數罪併罰
(D)僅成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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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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