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據司法院解釋,關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憲法增修條文之明文肯認,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義務
(B)屬原住民族之集體權,身為成員之個別原住民,並不享有依循傳統文化生活之獨立的憲法上權利
(C)國家法律若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有保護不足之處,國家應負有積極修法之義務
(D)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若與生態環境之保護產生衝突時,國家應為妥適調和,必要時非不得限制原
住民族傳統文化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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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49), C(10), D(12), E(0) #3139597
統計: A(7), B(1049), C(10), D(12), E(0) #3139597
詳解 (共 5 筆)
#73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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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原住民文化權並非僅限集體權,個別原住民為維護人格發展與文化認同,其依循傳統文化生活之權利亦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該權利屬個別原住民的基本權,包括在國家尊重下從事狩獵等傳統活動。
1.不僅是集體權,更包含個別基本權: 釋字 803 號指出,原住民文化認同與遵循傳統生活,是維護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的完整,因此「文化權利」亦屬於個別原住民的憲法上基本權利。
2.原住民文化權的具體內涵:個別原住民有權選擇遵循其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例如狩獵,這並不是僅依附於族群的集體權,而是個別成員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文化權利。
2國家尊重與合憲限制: 雖然保障個別原住民遵循傳統文化,但這種權利仍須在符合憲法多元文化價值下進行,國家得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規定進行合理限制。
總結來說,傳統文化保障已發展為集體權與「個人文化權利」並重,並非單純僅為集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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