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籍廖女與國人張男於民國107年8月22日辦妥結婚登記,嗣經法院判決兩人係假結婚確定,下列 有關登記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辦理撤銷登記
(B)原則上以本人為申請人
(C)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事務所逕行撤銷結婚登記
(D)催告當事人申請撤銷登記,逾期仍不申請時,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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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07), C(399), D(139), E(0) #3126708

詳解 (共 3 筆)

#5930196

第48-2 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本題
11外籍廖女與國人張男於民國107年8月22日辦妥結婚登記,嗣經法院判決兩人係假結婚確定,下列 有關登記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辦理撤銷登記✅
(B)原則上以本人為申請人✅
❌(C)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事務所逕行撤銷結婚登記__依據戶籍法48-2第8款須先催告當事人,逾期不申請時戶政才逕行為之。
(D)催告當事人申請撤銷登記,逾期仍不申請時,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戶政事務所之辦理
✅戶籍法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戶籍法第25條:「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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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2002

要先經過催告喔
戶籍法第 48-2 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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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816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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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6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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