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乙、丙、丁均為中華民國國民,分別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同法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內政部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A)甲為47歲女性,時任直轄市議員
(B)乙為20歲男性,時任私人運動教練,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
(C)丙為30歲男性,自13歲起遷至紐西蘭,僑居國外之牙醫,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
(D)丁為32歲女性,時任法官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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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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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國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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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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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11條 1.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