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出生地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B)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C)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D)在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者,均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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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7), C(30), D(522), E(0) #2572460

詳解 (共 2 筆)

#4771625

戶籍法 第20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C)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A)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
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D)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B)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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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戶籍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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