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為去除自有庭院內受保護之老樹,多次以有毒化學液體澆灌樹根,以致該老樹枯萎死亡者,應受違反
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之處罰。該行為性質上應屬下列何者?
(A)接續行為
(B)連續行為
(C)繼續行為
(D)構成要件之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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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5), B(318), C(106), D(480), E(0) #3017389
統計: A(585), B(318), C(106), D(480), E(0) #3017389
詳解 (共 6 筆)
#5791610
多次實現構成要件之行為:在緊密時空關係下,反覆出現違反行政法義務之接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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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639
【A】接續行為
此即刑法上之接續犯,此種行為在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單一的意志決定, 實施數個同種類的行為,而在個別舉動之 間具有緊密的時間與空間的關係,且在客觀上,自第三人角度觀察亦可辨別出行為 間之相關性。例如於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 所定指定清除區域內隨地拋棄菸蒂之數個 動作間,倘具有時空密接關係,而足以反 映該等動作係出於行為人之單一意志決定 者,即屬之,故於法律上僅評價為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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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連續行為
相當於刑法上之連續犯,惟刑法第 56 條關於 連續犯之規定業於 2005 年刪除,且連續行 為於行政罰法上亦無明文,並未獲實務及學 理承認得適用於行政罰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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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繼續行為
此指行為人實現行政罰構成要 件之違法狀態不斷地維持,致使其違法狀 態持續存在者。例如汽車駕駛人在設有禁 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其違法狀 態於停車期間繼續存在,於法律上僅評價 為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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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構成要件之一行為
有時多個物理上的行為,會組合成法律構成要件所規定之行為,此時即稱為構成要件之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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