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教唆犯」與「幫助犯」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唆犯與幫助犯,均為共犯之犯罪類型
(B)教唆犯與幫助犯,均適用共犯從屬的處罰原則
(C)當被教唆者於實行犯罪時發生客體錯誤之情形,教唆者不成立犯罪
(D)正犯既遂後,事後幫助的行為不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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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6), C(415), D(184), E(0) #2510833
統計: A(27), B(46), C(415), D(184), E(0) #2510833
詳解 (共 5 筆)
#5914355
事後幫助是否成立幫助犯?
實務見解認為,刑法上所謂幫助犯者,係指於他人實施犯罪之前或犯罪之際,予以助力,使之易於實施或完成犯罪行為之謂,故以「事前幫助」(或「事先幫助」)及「事中幫助」為限;若於他人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後,始予以助力,即學理上所謂「事後幫助」,除法律別有處罰規定外,並不成立幫助犯。質言之,僅「事前幫助」
(或「事先幫助」)及「事中幫助」得成立幫助犯,「事後幫助」並不能成立幫助犯。
實務見解認為,刑法上所謂幫助犯者,係指於他人實施犯罪之前或犯罪之際,予以助力,使之易於實施或完成犯罪行為之謂,故以「事前幫助」(或「事先幫助」)及「事中幫助」為限;若於他人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後,始予以助力,即學理上所謂「事後幫助」,除法律別有處罰規定外,並不成立幫助犯。質言之,僅「事前幫助」
(或「事先幫助」)及「事中幫助」得成立幫助犯,「事後幫助」並不能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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