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對於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將最低本刑予以加重之作法,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之說明,主要是 違反下列何原則?
(A)罪疑唯輕原則
(B)習慣法禁止原則
(C)罪刑相當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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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46), C(533), D(85), E(0) #2510827
統計: A(64), B(46), C(533), D(85), E(0) #2510827
詳解 (共 2 筆)
#5287355
J775(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1/2。」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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