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64047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1 A 公司為有限公司,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B 公司則由乙、丙、丁
三人各出資 300 萬元設立,並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其目的為販售假發票,以牟取利益。若董
事甲為謀逃漏 A 公司之應納稅捐,於民國(下同)90 年 1 月 10 日以 10 萬元之對價向 B 公司購買面
額 200 萬元之假發票,其後遭稅捐稽徵機關於 97 年 5 月 1 日查核發現,並於 99 年 6 月 l 日對於
A 公司及甲起訴請求賠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稅捐稽徵機關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其構成法人侵權行為,請
求權時效為 15 年
(B)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其雖構成法人侵權行
為,但請求權時效為自知有損害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稅捐稽徵機關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其應負法定之特別責任,
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且不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D)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逃
漏稅款,係屬公權受侵害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通說認為公司法第23條第2項限於侵害私權...
未解鎖
62 年台上字第 2 號民法第二十八條所...
未解鎖
63台上2:私權受損害方為責任發生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