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所得稅法第10條所稱固定營業場所,係指經營事業之固定場所,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加盟店門市
(B)百貨公司拍賣花車
(C)辦事處
(D)工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368), C(25), D(11), E(0) #3381532
統計: A(3), B(368), C(25), D(11), E(0) #3381532
詳解 (共 4 筆)
#6312138
根據所得稅法第10條,固定營業場所是指經營事業的固定場所,用於從事生產、銷售、提供勞務或其他營業活動。然而,某些臨時性或流動性的營業活動場所不被視為固定營業場所。
以下是針對選項的分析:
- (A) 加盟店門市:
- 加盟店門市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並持續進行銷售活動,符合固定營業場所的定義。
- (B) 百貨公司拍賣花車:
- 百貨公司拍賣花車通常是臨時性的營業地點,不具備長期固定的特性,因此不符合固定營業場所的定義。
- (C) 辦事處:
- 辦事處通常是企業設立的固定場所,用於處理行政事務或提供服務,符合固定營業場所的定義。
- (D) 工廠:
- 工廠是生產貨物的固定場所,明顯符合固定營業場所的定義。
因此,正確答案是 (B) 百貨公司拍賣花車。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