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稅捐機關作成之贈與稅復查決定,納稅義務人若有不服,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A)直轄市政府
(B)立法院
(C)財政部
(D)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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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 C(294), D(36), E(0) #3381525
統計: A(47), B(1), C(294), D(36), E(0) #3381525
詳解 (共 4 筆)
#6312118
根據台灣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若不服稅捐機關作成的贈與稅復查決定,應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因此,答案是 (C) 財政部。
以下是相關說明:
- 訴願:
- 是對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如稅務機關的復查決定)不服時,向上級機關請求審查的行政救濟程序。
- 對於國稅案件,如贈與稅,其訴願的受理機關為財政部。
- 後續行政救濟:
- 若對財政部的訴願決定仍不服,則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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