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稅捐機關作成之贈與稅復查決定,納稅義務人若有不服,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A)直轄市政府
(B)立法院
(C)財政部
(D)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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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 C(294), D(36), E(0) #3381525

詳解 (共 4 筆)

#6294467
來源:財政部台北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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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428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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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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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118

根據台灣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若不服稅捐機關作成的贈與稅復查決定,應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因此,答案是 (C) 財政部。

以下是相關說明:

  • 訴願
    • 是對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如稅務機關的復查決定)不服時,向上級機關請求審查的行政救濟程序。
    • 對於國稅案件,如贈與稅,其訴願的受理機關為財政部。
  • 後續行政救濟:
    • 若對財政部的訴願決定仍不服,則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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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9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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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38條 1.納稅義務人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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