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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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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試題_刑事警察學系: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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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警察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
(A)經檢察官許可
(B)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
(C)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為本案詢問
(D)有急迫之情形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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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6), C(631), D(24), E(0) #3440210
詳解 (共 2 筆)
毛星球(六榜達成)
B1 · 2025/05/21
#6429056
刑事訴訟法 第 100-3 條 ...
(共 1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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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a Chi(已上岸)
B2 · 2025/06/04
#645852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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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阿志
2025/07/11
私人筆記#7276745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100–3條 1.司法警察...
(共 2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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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1. 關於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 8 號(死刑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等規定,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 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 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 屬無違 (B)關於前項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始符合憲 法比例原則 (C)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生命權,惟生命權係每一個人與生俱來之固有權利,其存在既不 待國家承認,亦毋須憲法明文規定 (D)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 之權利
#3440200
2. 關於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 5 號(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140 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 然侮辱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 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於此範圍內,始與 《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B)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 (C)公務員名譽法益非屬侮辱公務員罪所保障之法益 (D)公職威嚴法益所指涉之法益內容不僅抽象、空泛,也顯係過去官尊民卑、保障官威之陳舊 思維,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所追求之監督政府、健全民主之目的明顯衝突,而與自由民 主憲政秩序實難相容
#3440201
3. 甲係貨櫃聯結車之職業駕駛人,某日清晨載運貨櫃前往目的地,於某轉彎處,因疏於注意,車 尾掃到路旁散步的老婦乙,乙跌倒在地,身體多處受傷,但甲卻渾然不知情,仍繼續往前行駛。 問甲應如何論罪? (A)依《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論處 (B)依《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論處 (C)依《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與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從一重處斷 (D)依《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與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數罪併罰
#3440202
4. 甲騎乘機車見其仇家乙與另一其不認識的人丙二人前後走在路上,臨時起意騎車從乙、丙後方 靠過去,取出身上的甩棍朝乙頭部猛力一打以洩憤,隨即揚長而去,乙當場昏倒。熟料甲此舉 正好救了丙,因為乙正拿刀在丙背後抵住丙,逼其交出公司機密資料。問甲之此等情形屬於刑 法學理之何種錯誤? (A)構成要件錯誤 (B)反面構成要件錯誤 (C)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D)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3440203
5. 甲基於殺人故意砍了 A 十幾刀,隨即逃之夭夭;路人見狀趕緊報警,未久,警方與救護車即趕 到,救護車司機乙與救護員丙載著 A 超速駕駛,趕著送往醫院急救,途中遇到丁逆向行駛,撞 上該救護車,乙、丙均受傷,A 當場死亡。問 A 之死亡結果應歸責於何人之行為? (A)甲 (B)丁 (C)甲與丁 (D)甲、乙與丁
#3440204
6. 甲想殺害乙,在乙常喝的咖啡中加入少量氰化物,乙飲用後雖感不適,但並未死亡。甲以為乙 必死無疑,遂離去。數日後,乙因其他疾病入院治療,卻因醫院誤用藥物導致死亡。關於甲的 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殺人既遂罪 (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C)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D)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無因果關係,不成立犯罪
#3440205
7. 關於過失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過失行為的行為人主觀上都是預見得到,但不希望犯罪結果發生 (B)違反注意義務是認定過失的重要判斷標準 (C)過失行為有處罰未遂 (D)行為人只要客觀上造成損害,就一定成立過失犯罪
#3440206
8. 關於《刑事訴訟法》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意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起訴 (B)意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法官不得審判 (C)意指犯罪未經起訴,法官不得審判 (D)意指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不及於他部未起訴者
#3440207
9. 甲缺錢,遂將乙強行帶往偏僻山區拘禁,要乙打電話回家,叫家人給錢。但乙其他家人正好集 體出國旅行,擔心國際電話昂貴而不接乙的電話。警方於數日後循線救出乙。依實務看法,請 問甲的行為最可能論以下列何罪? (A)恐嚇取財未遂罪 (B)私行拘禁既遂罪 (C)擄人勒贖未遂罪 (D)擄人勒贖既遂罪
#3440208
10.關於羈押中之被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 (B)被告非有事實足認為有暴行或逃亡、自殺之虞者,不得束縛其身體 (C)被告得與外人接見、通信,且押所不得監視或檢閱之 (D)法院認被告與外人之接見、通信有足致其脫逃之虞者,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命禁止之
#34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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