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刑事訴訟法》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意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起訴
(B)意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法官不得審判
(C)意指犯罪未經起訴,法官不得審判
(D)意指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不及於他部未起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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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78), C(545), D(15), E(0) #3440207
統計: A(144), B(78), C(545), D(15), E(0) #3440207
詳解 (共 2 筆)
#6885195
不管是「接續犯」或是「集合犯」,都具備「整體不可分割」的特質。既然犯罪行為是整體而且不可分割的,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如果起訴的內容只有整體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法院審理時發現還有不可分割的其他部分,起訴的效力還是及於其他部分,法院可以就全部犯罪事實加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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