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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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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
科目:
測量助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年份:
108年
科目:
測量助理
116.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32 條規定,複丈發現錯誤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應 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
(B)除有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或抄錄錯誤者,得 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者外,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C)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指原測量錯誤純係觀測、量距、整理原圖、訂 正地籍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
(D)所稱抄錄錯誤指錯誤 因複丈人員記載之疏忽所引起,並有資料可資核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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