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為公權力委託,並由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作成行政處分?
(A)警察機關委託民間業者協助拖吊違規停放之汽機車
(B)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之公私場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對空
氣污染之監控
(C)主管機關為取締違規廣告,委託民間業者協助對違規廣告採證拍照
(D)學位授予法委託私立大學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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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9), B(253), C(229), D(4877), E(0) #2098401
統計: A(489), B(253), C(229), D(4877), E(0) #2098401
詳解 (共 4 筆)
#3734565
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區別:
1.有無法律授權之不同:受託人有正式之委任行為(有法律之依據或法律之授權),行政助手則無。
2.可否獨立行使公權力不同:前者係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後者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而需受行政機關之指揮命令。
3.法律地位不同:前者依釋字第二六九號解釋前段認為「依法設立之團體,如經政府機關就特定事項依法授與公權力者,以行使該公權力為行政處分之特定事件為限,有行政訴訟之被告當事人能力」,其意旨係受託團體所為處分行為與政府機關之行政處分無異。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亦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後者仍維持其民間團體或個人之地位,並未被視為行政機關。
4.行政爭訟之處理不同:行政爭訟時,行政委託之受託人有當事人能力,行政助手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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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8353
回3F: 我的理解是 私場所 需要人民處於行政助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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