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關於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損害雖因重大過失所致,但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仍得減輕其賠償 金額
(B)損害非因故意所致,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免除其賠償金額
(C)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縱與有過失,法院仍得免除賠償金額
(D)被害人之使用人與有過失時,法院不得免除賠償金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1), B(89), C(111), D(40), E(0) #3358787

詳解 (共 4 筆)

#6290896

註:

選項AB,「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選項D,「得」免除之。

民法218: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民法217I: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17
0
#6308010
(A) 損害雖因重大過失所致,但如其賠償...
(共 3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305293

正確答案是 (C)。

選項 (A) 的解釋

民法第 218 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但損害雖因重大過失所致,而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選項 (B) 的解釋

損害非因故意所致,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而非「免除」。

選項 (C) 的解釋

民法第 217 條第 1 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選項 (D) 的解釋

民法第 217 條第 2 項規定:「被害人之使用人,因執行職務與有過失者,視為被害人與有過失。」因此,被害人之使用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總結

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填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及所失利益,但考量到賠償義務人的經濟狀況,法律也允許法院在特定情況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10
4
#6345420
民法第217條 (為過失相抵)  被害人...
(共 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