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管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管束人不服管束措施,應即時提起抗告
(B)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經過報告主管長官
(C)執行機關無須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法定代理人或其指定之親友
(D)管束時間,不得逾 24 小時,但必要時得再延長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5), B(4162), C(166), D(700), E(0) #2781103

詳解 (共 5 筆)

#5320727

第9 條 (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II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III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第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之限制)

I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II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第35 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執行對於人之管束時,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經過報告主管長官;執行機關並應儘速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法定代理人、指定之親友或其他適當之機關(構)但不能告知者,不在此限。
66
0
#5120048
X(A)受管束人不服管束措施,應即時提起...
(共 4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6416271

❌(A)受管束人不服管束措施,應即時提起抗告聲明異議(行執9)

⭕(B)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經過報告主管長官

❌(C)執行機關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法定代理人或其指定之親友(行執35)

❌(D)管束時間,不得逾 24 小時,但必要時得再延長之(行執37)
4
0
#5762389
A)聲明異議

2
2
#5128874
A?§9:聲明異議BC?細則§35
(共 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6619260
未解鎖
12.             12...
(共 6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3631012
未解鎖
錯誤(D)管束時間,不得逾 24 小時,...
(共 3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6376772
未解鎖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
(共 1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5574653
未解鎖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管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 2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