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主刑與從刑之量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均得易科罰金,經法院分別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刑為超過有期徒刑六月,此即排除易科罰金之適用
(B)甲因故買贓物被判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易服社會勞動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不得認為已執行完畢
(C)對於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依據目前實務見解,毋庸審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
(D)罰金刑之審酌,仍應先審酌刑法第 57 條之量刑事由後,再依第 58 條之規定,審酌犯罪行為人之 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若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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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28), C(16), D(960), E(0) #2980709
統計: A(170), B(28), C(16), D(960), E(0) #2980709
詳解 (共 4 筆)
#5645695
1.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均得易科罰金,經法院分別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刑為超過有期徒刑六月,此即排除易科罰金之適用->刑法第41條第8項: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2.甲因故買贓物被判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易服社會勞動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不得認為已執行完畢->刑法第 44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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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547
關於主刑與從刑之量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均得易科罰金,經法院分別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刑為超過有期徒刑六月,此即排除易科罰金之適用
非「所犯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應限於41I之法定情形。
B. 甲因故買贓物被判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易服社會勞動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不得認為已執行完畢
按44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C. 對於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依據目前實務見解,毋庸審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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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罰金刑之審酌,仍應先審酌刑法第 57 條之量刑事由後,再依第 58 條之規定,審酌犯罪行為人之 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若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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