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有關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中途輟學學生是指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2日以上
(B)行蹤不明學生的檔案資料,由學校傳送內政部警政署列管及協尋
(C)慈輝班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家庭遭遇變故或因家庭功能不彰之學生所設置
(D)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中輟生復學後不適應一般學校教育課程者,應輔導其轉學
統計: A(297), B(1340), C(4700), D(810), E(0) #1616803
詳解 (共 10 筆)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A)中途輟學學生是指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2日三日以上
(B)行蹤不明學生的檔案資料,由學校傳送至通報系統,再由通報系統傳至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列管及協尋
(C)慈輝班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家庭遭遇變故或因家庭功能不彰之學生所設置
慈暉班--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家庭遭遇變故或因家庭功能不彰之學生,採跨學區、跨行政區所設置。
(D)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中輟生復學後不適應一般學校教育課程者,應輔導其轉學規劃多元教育輔導。
(A)三日
(B)教育部應建置中輟生通報系統供學校通報,再由通報系統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協尋
(D)應規劃多元教育輔導措施
一、學校應至通報系統辦理通報;學生有行蹤不明情事者,學校並應將該
學生檔案資料傳送通報系統列管,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
第3 條
教育部應建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供學生
就讀學校、轉出學校或新生未就學學校(以下併稱學校)辦理通報及協尋。
學生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通報程序如下:
一、學校應至通報系統辦理通報;學生有行蹤不明情事者,學校並應將該
學生檔案資料傳送通報系統列管,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
二、學校應函送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程序。
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前項第一款學生檔案資料後,應傳送各地警察機關(單
位),配合協尋。
補充最佳解法條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最新法規【民國109年06月08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