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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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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企業管理_一級業務員:自來水營業管理#7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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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企業管理_一級業務員:自來水營業管理#75941 |
科目:
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企業管理_一級業務員:自來水營業管理#75941
年份:
108年
科目:
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12.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對於竊水用戶,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除得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 供水時間及當地供水狀況,追償多久之水費及請求損害賠償外,並得停止供水,送請法辦?
(A)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B)五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C)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D)五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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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inhsuan0701
B1 ·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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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三十四條 對於竊水用戶,本處除得依其...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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