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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12.無法投遞也無法退回寄件人之郵件,依郵政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全部交由警察局處理
(B)小包、包裹交由警察局處理
(C)具通信性質文件交由警察局處理
(D)全部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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