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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年份:109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2.甲乙丙丁戊向己借款 250 萬,準備加盟 C 手搖飲料店,約定五人負連帶責任,若屆清償期時,甲對己清償 100 萬,依民法規定,嗣後己得如何主張債權?
(A)己得對甲乙丙丁戊請求給付剩餘的 150 萬
(B)己僅得對乙丙丁戊請求給付剩餘的 150 萬
(C)己應退還甲 50 萬,另向乙丙丁戊請求給付剩餘的 200 萬
(D)甲自願清償 100 萬,甲對乙丙丁戊無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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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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