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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年份:109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4.依民法規定,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如何處理該不動產?
(A)拋棄占有
(B)拋棄所有權
(C)依法為債權人提存之
(D)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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