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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年份:109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7.依民法規定,出賣人簽立買賣契約時已明知房屋(專有部分)於其產權持有前「曾發生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 情事」,仍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勾選「不知道」,則買受人應可主張:
(A)買賣契約無效
(B)解除買賣契約
(C)買賣契約標的不能
(D)出賣人為暴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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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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