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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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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
科目:
測量助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年份:
108年
科目:
測量助理
123. 某甲向地所申辦土地合併,其應繳納土地規費為?
(A)0 元
(B)以合併前筆 數,每 50 平方公尺 800 元
(C)以合併前筆數,每公頃 800 元
(D)以合併後 筆數,每公頃 800 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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