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涉及基本權限制之法規,何者因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A)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關於「自製之獵槍」之規定
(B)藥害救濟法關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之規定
(C)教師法關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規定
(D)懲治走私條例關於「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刑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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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42), C(422), D(426), E(0) #313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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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284
A) 釋字803理由書   系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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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7186
(A)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關於「自製之獵槍」之規定 釋字第803號 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B) 藥害救濟法關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之規定 釋字第767號 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C) 教師法關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規定 釋字702號 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D) 懲治走私條例關於「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刑罰規定 釋字第6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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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667

釋字680

原因事實:
系爭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有違憲疑義,向本院聲請解釋。因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該條第一項與第三項規定須相結合,始為一完整之刑罰,立法機關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是否有牴觸法律明確性原則
理由書節錄:「立法機關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為憲法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授權明確性原則)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刑罰法規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原則,以制定法律之方式規定之。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其授權始為明確,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本院釋字第五二二號解釋參照)。其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科處之刑罰,對人民之自由及財產權影響極為嚴重。然有關管制物品之項目及數額等犯罪構成要件內容,同條第三項則全部委由行政院公告之,既未規定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亦未指明於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數額時應考量之因素,且授權之母法亦乏其他可據以推論相關事項之規定可稽,必須從行政院訂定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中,始能知悉可罰行為之內容,另縱由懲治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何種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而與上述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鑒於懲治走私條例之修正,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經貿政策等諸多因素,尚須經歷一定時程,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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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081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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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4333
(C)釋字第702號【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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